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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申請時間: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校務行事曆》及系務時程安排。

第一學期:約8月底

第二學期:約5月中

 

115-1申請時間:【待公告】

 

繳交資料

請依照下表說明,繳交申請文件之紙本、電子檔(PDF)至系辦。

紙本:一份,A4雙面列印,勿裝訂(含訂書針)。

電子檔:寄至chiaowo@gms.ndhu.edu.tw,信件標題「姓名-五年連續修讀申請」。

申請書請註明碩班組別。enlightened

項次

項目

內容

紙本

電子檔

申請書

 

 

自傳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正本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得獎紀錄等

 

 

 

 

 

 

 

相關規定請點選以下連結:

 

 

Q&A

 

Q1:通過五年連續修讀申請,就不用學士班畢業或是報考碩士班嗎?

A1:否,《國立東華大學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五條:準研究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碩士班入學甄試、考試或境外生入學管道,通過甄試、考試或境外生入學管道者,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之資格...。

 

Q2:申請了五年連續修讀,一定要留在系上就讀嗎?

A2:否,五年連續修讀僅為一種福利,鼓勵本校學生留校就讀。

 

Q3:我想報考的是別系的碩士班,連續修讀要和系上申請嗎?

A3:否,請和欲就讀的學系提出申請,各系時程或有不同,請務必確認注意。

 

Q4:通過五年連續修讀申請,是否等於獲得大學四年級學雜費減免之資格?大四即收到退費嗎?

A4:否,《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與創作學系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第六條:本系準研究生於大學四年級期間學雜費減半收取之名額,每學年原則上以核定5名為限,惟得視學院總名額之招收情形斟酌調整,並以該班招生名額50%為上限。核定標準請見細則內文。

 

Q5:獲學雜費減半收取資格,是大四就會收到退費嗎?

A5:否,《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與創作學系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第六條:獲核定之準研究生須先繳交全額學雜費,俟通過本校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入學甄試、考 試,且於應屆學士班畢業,可在連續就讀碩士班時申請退費。

 

更多QA請參考【註冊組】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流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