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申請時間: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校務行事曆》及系務時程安排。
第一學期:約8月底
第二學期:約5月中
115-1申請時間:【待公告】
繳交資料
請依照下表說明,繳交申請文件之紙本、電子檔(PDF)至系辦。
紙本:一份,A4雙面列印,勿裝訂(含訂書針)。
電子檔:寄至chiaowo@gms.ndhu.edu.tw,信件標題「姓名-五年連續修讀申請」。
申請書請註明碩班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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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項目 |
內容 |
紙本 |
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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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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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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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士班歷年成績表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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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
得獎紀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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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請點選以下連結:
Q&A
Q1:通過五年連續修讀申請,就不用學士班畢業或是報考碩士班嗎?
A1:否,《國立東華大學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第五條:準研究生必須於第八學期(含)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碩士班入學甄試、考試或境外生入學管道,通過甄試、考試或境外生入學管道者,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之資格...。
Q2:申請了五年連續修讀,一定要留在系上就讀嗎?
A2:否,五年連續修讀僅為一種福利,鼓勵本校學生留校就讀。
Q3:我想報考的是別系的碩士班,連續修讀要和系上申請嗎?
A3:否,請和欲就讀的學系提出申請,各系時程或有不同,請務必確認注意。
Q4:通過五年連續修讀申請,是否等於獲得大學四年級學雜費減免之資格?大四即收到退費嗎?
A4:否,《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與創作學系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第六條:本系準研究生於大學四年級期間學雜費減半收取之名額,每學年原則上以核定5名為限,惟得視學院總名額之招收情形斟酌調整,並以該班招生名額50%為上限。核定標準請見細則內文。
Q5:獲學雜費減半收取資格,是大四就會收到退費嗎?
A5:否,《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與創作學系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實施細則》第六條:獲核定之準研究生須先繳交全額學雜費,俟通過本校碩士班(不含在職專班)入學甄試、考 試,且於應屆學士班畢業,可在連續就讀碩士班時申請退費。
更多QA請參考【註冊組】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流程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