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華文文學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境遇特殊學生,不畏逆境,堅持努力向學,特勸募獎助學金,設置「東華華文文學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條件:
一、 本系學士班二至四年級或碩士班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
二、 學士班:前一學年GPA2.7以上,或經師長觀察課堂表現積極且前一學年GPA有顯著進步,或課外有特殊表現者。
三、 由師長或主任推薦。
四、 境遇特殊者優先(如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家中突遭急難變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
第三條 申請檢附資料各乙份:
1. 申請表
2. 身份證(台灣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前一學年成績單
4. 師長推薦函
5. 成績表現優異或具代表性事蹟之相關證明
6. 自傳
7. 如係境遇特殊學生:另請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家庭財務證明(全戶申報所得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交所得稅證明)、家中突遭變故說明、或其他有利證明之文件。
第四條 申請程序與期限:
申請時程:由本系每學年公告申請。
申請程序:申請人於申請時間內備齊資料向本系辦公室申請。
第五條 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若干名。
第六條 審核方式:申請案經本系學生事務組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助學金。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