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華文文學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境遇特殊學生,不畏逆境,堅持努力向學,特勸募獎助學金,設置「東華華文文學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條件:

一、 本系學士班二至四年級或碩士班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

二、 學士班:前一學年GPA2.7以上,或經師長觀察課堂表現積極且前一學年GPA有顯著進步,或課外有特殊表現者

三、 由師長或主任推薦。

四、 境遇特殊者優先(如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家中突遭急難變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等)。

第三條 申請檢附資料各乙份:

1.       申請表

2.       身份證(台灣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前一學年成績單

4.       師長推薦函

5.       成績表現優異或具代表性事蹟之相關證明

6.       自傳

7.       如係境遇特殊學生:另請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家庭財務證明全戶申報所得稅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交所得稅證明、家中突遭變故說明、或其他有利證明之文件。

第四條 申請程序與期限:

申請時程:由本系每學年公告申請。

申請程序:申請人於申請時間內備齊資料向本系辦公室申請。

第五條 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若干名。

第六條 審核方式:申請案經本系學生事務組審核通過後核發獎助學金。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