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就讀貴系碩士班的修業流程是什麼?
A:本系碩士班修業要點請於系網『資料下載-法規-碩士班』依所需查詢下載。
Q:(1~4點無先後順序)
- 修畢畢業學分:依適用學年度『課程規劃表』修課
- 入學後由系上分配修習「引導研究(一)」,次學期修習「引導研究(二)」,原則碩士一年級上下學期依序修課。
- 申報指導教授後,修習「論文研究(一)」,次學期修習「論文研究(二)」,原則碩士二年級上下學期依序修課。
- 畢業論文/創作題目、大綱及指導教授之申報:應於修習「引導研究(二)」當學期期中考結束日前提出申報
- 次學期起應修習指導教授開授之「論文研究(一)、(二)」
- 學位論文及畢業創作計畫審查:修畢引導研究(一)、(二)後可提出申請。通過計畫審查後三個月方得舉行學位考試。
- 資格考審查:修畢「引導研究」(一)、(二),且修完畢業學分二分之一以上(不包含引導 研究、論文研究)者可提出申請。
- 學位考試:於本校修業年限內滿足以上4項規定後可提出申請,學位考試以口試進行,口試通過後應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改畢業作品(論文/創作),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將畢業作品(論文/創作)依學校規定於離校截止期限內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