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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徴聘教師】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 徴聘專任教師

【徴聘公告】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 徴聘專任教師

一、擬聘教師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擬聘日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聘(114學年度第1學期),依聘任程序完成而定。
三、擬聘員額:1名
四、徵聘資格: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文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
五、專長領域:
  1.臺灣現當代文學、田野調查、民族誌、民間文學、海外華文文學…等相關專長為主。
  2.可兼顧教學、學術研究、指導創作者為佳。
六、檢附資料:
  1.履歷表含學術專長說明、學經歷、自傳、著作目錄等。(格式如附件;紙本外請另寄word檔至電子信箱)
  2.學經歷證件
   A.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B.學、碩、博歷年修業成績單影本
   C.博士學位論文(請寄送全文PDF檔案至電子信箱)
   D.博士候選人須檢附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證明函;且應於2025年02月28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E.國外學經歷另應檢附資料各1份: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3.最近五年內著作。(請寄送全文PDF檔案至電子信箱)
  4.可開設課程之列表及教學計畫。(教學計畫表格式如附件;本系課規請點閱「東華大學課規查詢系統」,路徑:113學年>壽豐校區>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華文文學系>學士班或碩士班)。
  5.三封推薦信。(應彌封)
  6.具教學經驗者,請提供近五年內教學計劃表與教學評量資料。
  7.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請提供證書影本。(如未具助理教授等級教師證書,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之規定辦理著作送審。)
  8.其他有利於本系認識您之佐證資料。
  ※應徵者如欲索回相關文件,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
七、國立東華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https://web.ndhu.edu.tw/Articles/Read/File/356   
八、收件: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五)止(以郵戳或物流收件日為憑)
  收件地址: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17號人社一館B303室
  收件單位: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收 【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九、聯絡方式:
  聯絡人:伍助理
  電話:(03)890-5262 
  傳真:(03)890-0187
  E-mail:sl@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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