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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碩士班學位考試標準作業流程

碩士班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申請條件:本系碩士生符合下列規定,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1. 本校規定年限。
  2. 修畢本系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3. 通過資格考審查。
  4. 通過畢業論文/創作計畫審查後三個月方得舉行學位考試。

申請期限:依學校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至「學位考試申請系統」申請,印出申請表給指導教授簽名,完成後交至系辦

學位考試採計基準:

  • 創作組:創作體裁之基準與碩士級論文水準相當
    1. 小說、散文、劇本、報導文學:3萬字以上為原則
    2. 現代詩:總行數250行以上為原則
  • 研究組:學位論文/專題製作報告:5萬字以上為原則

考試方式:碩士生學位考試以口試進行之。

論文口試本繳交時間:須於口試前至少二星期,將學位論文/學位創作口考本一式四份送交系辦公室

 

「文獻相似度/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1. 研究生填具學位考試申請書時,應提交「文獻相似度/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相似度上限30%)由指導教授認定通過,且經系所完成畢業學分數審核並經系所主管簽章後,始得進行學位考試。
  2. 學位考試通過後,應提交學位著作「文獻相似度/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紙本(相似度上限30%)、論文學術原創性聲明書,並由指導教授認定通過,始得辦理離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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