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可以先修完外所課程,再申請採計成系上畢業學分嗎?
A:不可。
1.修習本校其他研究所開設之課程, 得申請學分採計 為本系專業選修畢業學分 ,經本系審 核
通過, 至多採計 九 學分;不同意 採計 其他系所碩 博士在職專班開設之課程 。
2.申請時 程: 每學期加退選課開始 日 前 提 交「華文文學系學生專 業學分採計申請表」。
--
此處的『每學期加退選課開始前提出申請』,指的是選修該門的當學期,不是泛指任一學期。
若審核後不同意採計,學生得於選課當學期加退選結束前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