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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創作組資格考核規定(20231110)

應繳文件:

1.申請表:紙本、電子檔

2.論文/作品電子檔:檔名「姓名-論文/作品名稱」(包含刊物封面及目錄或獎狀、證明等資料)

 

審查辦法:

1. 作品發表於本系「資格考建議發表之刊物、文學獎清單」之刊物滿足30點或獲得清單之文學獎項一件,則逕視為通過。

2. 若獲得建議名單外之全國性文學獎,或其他發表作品(含自費出版),應經校內外相關專長之兩位學者審查通過。

3. 審查結果如有不同,得送第三位學者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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