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09-2學期起,文化創意產業學程課規修訂如下:
(1) 取得本學程至少12學分,方得優先申請。
(2) 確實參與本學程實習介紹說明會及支援本學程開課之系所提供的實習單位行前說明會。
符合以上條件方得申請實習;並於實習完成後參加學程辦理之公開發表會方可取得實習學分。
碩士班選修課程皆開設 2 班,請勿跨組選課,若該組選修人數已滿,請加簽作業選課。
AA: 文學暨文化研究組
AB: 創作組
以下課程課表時間並非實際上課時間,上課時間請與授課教師討論
引導研究(一)、引導研究(二)、論文研究(一)、論文研究(二)
於加退選期間依系辦公告自行上網選課
專業學分採計申請表 (採計外系課程學分)
111-1加退選開始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