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是什麼?

A: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第六條規定: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大學碩士班一年級)

 

本系碩士班『大學同等學力第六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規定如下(依簡章)規定

具備資格:(擇一)

①曾從事華文文學創作、研究、編輯、出版與文史工作等性質相關之專業性工作三年以上者,專業性工作年資指專任年資,如兼任年資,折半計算。
②出版有文學創作或文學研究,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
③獲有國際級或全國級文學獎者。
 
具備以上(擇一)資格者,可以於規定時間內備齊資料送審,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查資格通過後,再以『大學入學同等學歷』報考本系碩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