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據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歷認定標準』第六條規定: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大學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大學碩士班一年級)
本系碩士班『大學同等學力第六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規定如下(依簡章)規定
具備資格:(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