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碩士班招生考試於103學年度開始辦理【聯合招生】
考生於網路報名時,請選擇「華文文學系聯合招生」為報考單位,並於填寫網路報名表時依個人志願填寫1~2個志願組別(文學暨文化研究組 / 創作組),
網路報名結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志願序(數)。
簡章∣聯合招生學系分發原則:
1.本招生考試之分發,由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決定最低分發標準,按總成績高低及考生志願序依次錄取,在此標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獲分發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
2.總成績相同者,則依筆試科目第 1 考科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若該科成績仍相同時,該名次考生一律錄取。
3.考生同時在各志願系組排名,並依考生個人志願序辦理分發,在某志願正取後,取消後面其他志願之正取與備取資格,保留該正取志願前其他志願備取資格。
4.分發時,如遇總成績同分情形時,該名次考生一併同時依其志願序進行分發。若該名次考生志願序仍相同,致使學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一併錄取,遞補須待正取增額之人數放棄後始得遞補。
5.聯招學系考生成績雖達分發標準但未選填志願者,則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