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徴聘公告】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 徴聘專任教師
一、擬聘教師職稱: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二、擬聘日期:自2026年2月1日起聘(114學年度第2學期),依聘任程序完成而定。
三、擬聘員額:2名
四、徵聘資格:獲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文學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
五、專長領域:
六、檢附資料:
學、碩、博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學、碩、博歷年修業成績單影本
博士候選人須檢附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證明函;且應於2025年08月30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國外學經歷另應檢附資料各1份:國外學歷證件、歷年成績單、國外經歷服務證明需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並蓋驗證戳記及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位送審教師修業情形一覽表(持博士學位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16個月;碩士、博士學位同時修習者,累計在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須滿24個月)、歷年入出境紀錄(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
經歷證明影本
上述資料電子檔文件檔名請修改為該項目名稱。第1~3項請E-mail電子檔及提供紙本。第5~9項請E-mail 電子檔,通過面試者再補交紙本。
●國立東華大學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
https://web.ndhu.edu.tw/Articles/Read/File/356
●收件: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4月7日(一)止(以郵戳或物流收件日為憑)
收件地址:9743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17號人社一館B303室
收件單位: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請註明:應徵專任教師】
E-mail寄件主旨:【應徵華文系專任系教師_姓名】
●依書面審查結果通知若干名應徵者面試、試教。
●應徵者如欲索回書面資料(不含推薦信),請自附回郵大型信封。
●聯絡方式:
聯絡人:伍助理
電話:(03)890-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