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宗燦獎學金申請(本系收件至9/9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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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期間:113年9月9日(一)中午12:00截止,逾時不候(包含郵寄寄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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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繳交方式:親送郵寄則一,並另行提供完整PDF電子檔。
- 親送:本系辦公室(人社一館B303室)。
- 郵寄: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東華大學華文系。信封請備註『申請宗燦獎學金』。
- 電子檔:寄至chiaowo@gms.ndhu.edu.tw,主旨『姓名-申請宗燦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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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均須符合,其中第2項二擇一):
- 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班)。
- 具備「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
- 經與秘書室確認,外籍學生如能提出上述證明,方得適用本辦法。
- 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GPA3.0以上、操行成績二學期均為甲等以上、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 經與秘書室確認,碩、博士班新生只要能提供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都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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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請繳交1份紙本正本,以A4規格雙面直式橫書,裝在信封、文件夾或以長尾夾收齊,勿裝訂。電子檔請設定A4頁面大小,依照頁面內容呈現適當選轉頁面直、橫式,另也請密文遮蔽個資(例如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等)資訊。
- 申請推薦表。(必繳)
- 前一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獎懲紀錄)。(必繳)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必繳)
- 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檢附)
- 經與秘書室確認,係指申請人國稅局報稅資料內之所有成員,與父或母,或父母合併報稅之各類所得清單。碩、博士研究生單獨報稅者,則請出具個人報稅各類所得清單;應提供財產歸屬資料人員亦同前述說明,財產歸屬資料可至國稅局查詢。
- 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說明書(經導師核章或提供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檢附)
- 其他補充資料。(選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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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務會議進行甄選,以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