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2學期「文化創意產業學程」暑期實習意向調查表:https://reurl.cc/WDAQ65
二、申請時間:112年03月28日12:00(二)至04月09日(日),逾期皆不受理。
三、申請對象:以修習「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學生為主,若有剩餘實習名額才會開放給其他學生。109學年起修習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課程者,須修畢並取得本學程至少12學分方得優先申請,並於實習後參加學程辦理之公開發表會;須確實參與本學程「實習介紹說明會」以及支援本學程開課之系所提供的實習單位「行前說明會」,方能取得學分。
四、重要說明:
1、本次實習於暑假期間,依實習單位不同而進行「至少160小時」的實習。
3、多數實習單位無薪資提供,詳情請見以下附件:111-2華文系「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合作單位資訊明細。
4、完成暑假實習者,學系會於112-1學期協助同學統一排入「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課程,同學應於112-1學期參與成果發表會,否則將以不通過評分,並無法取得該課程之學分數。
5、若為實習單位有任何疑問者,請洽華文系。
五、實習作業申請程序:
1、若要申請華文系提供的實習單位,請於112年04月09日(日)前填寫「111-2學期『文化創意產業學程』暑期實習意向調查表」google表單,逾期皆不受理。
2、若要自己尋找實習單位,亦請填寫google表單,並檢附填寫完畢的「空白_實習單位資訊明細」(請見附件),於111年04月07日(五)前e-mail或親自繳交至華文系,除已告知尚未完成聯繫者,逾期皆不受理。
六、實習結果公告:
公告時間:預計04月12日(三)公告於華文系系網。
1、經「文化創意產業學程課程委員會」審查討論後公告實習單位分配結果。
2、成功媒合者,請112年04月21日(五)前將實習相關文件繳交給各系辦。
七、各系聯絡窗口:
華文系 林迦音助理:03-890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