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實習課程』
實習機構、學校、學生之職責說明書
一、實習機構的職責:
(一)訂定實習方案,以達到教育學生的目的。
(二)選派機構督導,以指導學生。
(三)機構盡可能提供適當的環境給學生。
(四)機構應負責帶領學生認識機構員工、環境、政策與功能。
(五)機構應配合學習進度,提供適當實務工作機會。
(六)參與評估學生實習的進展情形,並定期督導學生檢討實習得失。
二、學校的職責:
(一)協助學生瞭解自己的興趣,選擇適合於自己的實習方向。
(二)協助學生選擇適當的機構,並安排有利於學生實習的機構環境。
(三)協助學生認識機構的工作性質及環境,並提供學生相關資料。
(四)協助學生規劃實習方案。
(五)協助學生認識本身、學校督導老師及機構督導於實習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六)協助機構瞭解本系安排實習的作業過程。
(七)本系與機構之間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行討論會以評估學生在機構內之實習情形。
(八)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機構各項活動。
(九)學校督導老師有定期督導學生之責任。
(十)瞭解機構實習運作情形,並決定機構是否適合學生繼續實習。
(十一)本系應於學生實習開始時致送機構督導聘函,並於學生實習結束後致送謝函。
三、學生的職責:
(一)瞭解自己的興趣,選擇適合之實習機構。
(二)填寫實習機構意願表,申請實習機構。
(三)若機構要求實習前面試,學生必須通過面試方能至該機構實習。
(四)若機構有先修課程之要求時,須依規定修畢通過,方能至該機構實習。
(五)若機構要求預先充實有關之專業知識,應先行準備。
(六)自行負責往返實習機構之交通及食宿。
(七)應讓學校督導老師及機構督導瞭解學生的實習情形及所遭遇的困難。
(八)遵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
(九)完成本系及機構規定之實習時數及作業。
(十)參加學校督導老師所召開的行前會議。
(十一)遵守機構上下班時間,必須請假時,要事先報告機構督導,並於事後補足時數。
(十二)服裝儀容方面應遵照機構的要求。
(十三)參與機構的各項活動。
(十四)學習與機構中的工作人員合作。
(十五)實習結束後,學生應完成機構所要求的工作紀錄與移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