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實習課程』課程辦法
壹、課程目標
一、使學生從實習課程中,透過實際的接觸,瞭解文化產業的工作內容。
二、使學生從實習課程中,整合學校課程所學理論與實務工作,以及增加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認識,促進未來的就業機會。
三、學生透過實際從事有關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執行之機會,參與機構行政管理相關事宜,培養學生專業倫理及訓練其專業工作技巧,以作為未來從事相關工作之基礎。
貳、實習方式
一、學生依照「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提供之實習單位,擇一單位進行實習,並且依課程規定撰寫工作週誌、完成實習時數統計表。
二、學生依照個人意願,選擇某一文化產業機構進行實習。由學生或老師與該實習機構接洽,經該單位同意、授課教師同意之下,始得進行實習。實習期間需依課程規定撰寫工作週誌、完成實習時數統計表。
參、實習機構
一、實習機構之選擇,以文化產業機構為主。
二、為貫徹實習宗旨,確保實習生合法地位,本系得與各機構訂立實習備忘錄,闡明雙方之要求條件及實習工作相關事宜。
三、實習期間學校與實習機構之聯繫,由授課教師擔任之。
肆、督導
一、實習之督導應由本系授課教師與該實習機構協同進行。
二、授課教師應經常與機構保持聯繫,必要時得赴機構與督導研商實習生實習之成效。
三、有關機構、學校、學生之職責,詳見「實習單位、學校、學生之職責規範」、「國立東華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程實習契約書」。
伍、實習辦法
一、修習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時數為至少160小時。
二、修習學分:學程必修,2學分。
三、成績評量:由實習機構督導及學校督導老師分別評定實習生之表現後,由學校督導老師決定成績。評估實習表現之指標包括下列各項:
(一)請假次數。
(二)遲到早退情況。
(三)指定工作之執行狀況。
(四)工作態度。
(五)所填寫之工作週誌 ,應包含下列內容:
1、學生姓名、班級、學號
2、日期
3、工作紀要
4、工作內容摘要
5、學習收獲與檢討
(六)口頭及書面心得報告,書面報告應包含下列內容:
1、報告字數:總字數3,000字以上。第4-8項不得少於2,500字。
2、工作內容介紹:需標示實習單位、工作執掌、實際工作項目
3、實習單位介紹
4、工作內容、工作流程、工作特性
5、學校所學相關之專業上應用
6、所學專業智能與實習單位所學不同之處之利弊比較
7、對學校或實習單位之建議
8、感想心得
(七)評分比例
1、實習單位60%。(評分內容含上述各項資料)
2、授課教師40%。(評分內容含書面及口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