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初審Q&A】
一、院基礎學程、系核心學程、專業選修學程、通識中心/校核心課程修習年度及規定
1、系上學程(主修+專業選修)、通識課程/校核心課程、外系副修學程、雙主修、輔系(等於一個學程),彼此間可以選擇不同年度。
2、系上需修滿四個學程包含(1)基礎學程、(2)核心學程、(3)專業選修學程(華文文學學程、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二選一、或二個都修習,全部必須是同一個學年度。
3、計入畢業學分之第四個學程,其學程總學分數應達20學分(含)以上。110學年度(含)後入學者適用。
二、華文文學學程與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重複課程是否可以重複採計?
A:可以,部分選修課程在華文文學學程與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都有表列,可以重複採計,但請注意,總學分只能算一次。
例如:「自然書寫文學」在華文文學學程與文化創意產業學程都有,2個學程列入,但在總修習學分只能算3學分不是6學分。
三、110學年度(含)以前課規中,「世界文學經典選讀」、「當代世界文學選讀」是否可以重複計入兩個學程?
A:不可以,因「世界文學經典選讀」、「當代世界文學選讀」為必選修學分,不可以重複計入。「華文文學核心學程」及「華文文學學程」只可以擇一個學程採計學分。
四、專業學程選修課程學分採計說明
專業選修學程學分採計是以學程來認列學分,每個年度院基礎和系上學程都會部分新增課程或刪除,不管是那一個年度,只要課程有出現在某個年度,都可以採計。
舉例1:106學年度起「西洋文學批評導論」已經從華文文學程中刪除,但之前修過該課程之同學,若要選擇106學年度後華文文學學程,也可以可以採計為專業選修學分。
舉例2:選擇104學年度文化創意產業學程,但106學年度文化創意產業學程新增了「當代戲曲」、「華語流行音樂」,都可以採計。
建議直接更換課規年度,選取最符合修課狀況的課規年使用。
五、如何申請採計?
A:請填寫等同或採計課程認定申請單,至欲採計課程之開課單位審理。
六、重複修課怎麼辦?
A:如「課程代碼」不同但「中文課名」相同而被算為重複修課,請填寫學生重複修習科目確認單(採認副修、輔系、雙主修等科目取消重複修課認定),並至被算為重複修課之開課單位審理,再將確認單送回所屬學系系辦核章後,繳交至註冊組承辦人。